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试行)
学校
姓名
注册学号
目录
一、填写说明.
二、主要内容
1、基础信息
2、学分修习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
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
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
7、基础素养评价
8、学期评语
9、学生成长自述
10、学校综合评语
11、附录
说明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
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
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
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
织填写。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
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
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
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
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
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
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
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
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
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每个学习领域各
学科所取得的成绩等第(分为正常考试、补考两种情况)。
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按学年度记录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社会
实践、社区服务等项目中所研究(或参与)的研究性课题(或项目)名称、研
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分为学生对自己在兴趣、爱好、个性特长方
面的陈述和学生三年中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两项内容。其中标志性成果最多可填
写10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突出
表现;(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或排名情况,科技制作与
科技发明被认可或获奖情况;(3)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社会教育和研究性学
习的成果(调研报告、影像图片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论着。要注明题目、
价值和意义、第几撰写人);(4)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书籍上发表作品情况
(书法、绘画、文学作品、新闻报道、摄影、民间艺术、论文及专着等);
(5)参加县级以上文艺会演、艺术评选、艺术考级、运动会获奖或排名情
况;在校报、校刊、各级电视台、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兼职情况(职务、任职年
限及表现),在校内大型活动中的表现情况等。所填标志性项目必须以事实材
料为依据,没有真实材料做依据单凭主观判断的结论不在填表范围。对于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