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14:00-17:00 业务课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业务课考试要求》。
(二)复试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6.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八、调剂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和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九、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院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20000元/学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