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三)议案1、2、3均为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2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37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拓宇
传真:0715-4351508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五)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59
2、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且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股东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致: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方丁雄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丁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监事会对方丁雄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
1、 潘艳良,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材料)营销区域经理;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平安材料代理生产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12月任平安材料生产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平安材料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平安材料区域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平安材料云母带副总工程师兼本部区域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平安材料本部区域总监;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2024年1月至今任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艳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丁阳辉,男,199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平安材料职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担任云水云母技术员;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平安实业职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担任云奇云母职员;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营销中心客服专员、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阳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峰先生、董丽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谢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子路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新辉先生、魏金平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杜旌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金平先生和杜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新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7,940股。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潘协保,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71年9月至1984年1月,担任通城县云溪公社会计;1984年2月至1991年5月,担任通城县云溪乡企业党支部书记;1991年6月至1997年5月,担任通城县云母制品厂厂长;1997年6月至2021年2月,担任云奇云母董事长;2000年11月至今,历任平安材料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云母专业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2015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平安材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潘协保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协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60,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潘渡江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潘协保先生担任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比例为14.68%,与公司董事潘渡江先生为父子关系。潘协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潘渡江,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0年10月至2011年3月,担任平安材料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历任同力玻纤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云水云母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平安实业董事长;2017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云母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实业董事长、同力玻纤执行董事、云水云母执行董事。
潘渡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渡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6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潘渡江先生持有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58%。潘渡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邓炳南,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1997年5月,历任通城县云母制品厂财务主管、行政副厂长;1997年6月至2001年1月,担任云奇云母董事兼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15年2月,历任平安材料董事、营销部经理、营销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炳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邓炳南先生担任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并持有股份比例为11.64%。邓炳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李鲸波,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平安材料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平安材料涂层云母带产品研发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平安实业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实业总经理。
李鲸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鲸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5,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潘渡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李鲸波先生持有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1.64%,为潘渡江先生的妹妹之配偶。李鲸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潘渡江先生的妹妹之配偶。徐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 曾子路,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至2003年任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职员,2005年至2012年任东莞市伟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兼任通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银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子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丽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潘艳良先生、丁阳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潘艳良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提名丁阳辉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协保先生、潘渡江先生、邓炳南先生、李鲸波先生、徐君先生、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协保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渡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邓炳南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鲸波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君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俊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峰先生、董丽颖女士、曾子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谢峰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曾子路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丽颖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