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温州市。学校已有90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地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25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拥有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生态学、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化学、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等,共计10个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驱动、科研兴校、学城联动、国际发展、依法治校、党建引领八大战略,朝着高质量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奋勇前进。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3,确因生源优秀,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突破比例。

三、报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考生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硕博连读考生需符合我校硕博连读政策的全日制在学硕士生。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5.若为定向就业,或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方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体条件

1.硕博连读

(1)符合基本条件。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的非定向硕士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50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⑤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物理位置第一)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

(5)科研水平:在校期间,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

2.“申请-考核”

(1)符合基本条件。

(2)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50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5(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⑤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物理位置第一)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

(3)学术成果:第一作者(物理位置第一)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普通招考:符合基本条件。

四、报名流程

(三)报名费

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时须网上缴纳报名费15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报名(申请)信息表

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温州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1),“申请-考核”须提交《温州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2)和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自行下载打印)。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自行下载打印)。

2.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内容可以打印,签字处必须由推荐人亲自签名,原则上不能由报考导师本人推荐)(附件3-3)。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3-5):

(1)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2)“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须提供:应届硕士生提交加盖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研究生证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硕士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获得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6.科研成果清单(附佐证材料,附件3-6)。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在校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本人英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六级、TOEFL、雅思、PETS5成绩等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7)。

10.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8)。

(二)材料报送要求

重要提示: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六、考核和考试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1.资格审核:2024年3月底-4月初,招生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入围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确定后在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2.综合考核:2024年4月,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生入学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办法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普通招考

1.初试

(2)地点:温州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2024年5月,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在初试后由招生学院统一组织,复试所需材料及具体复试方案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体检等。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博士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招生学院根据录取办法和考核(考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计划。

九、学费及奖助

(一)我校研究生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后的标准执行,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1600元/人/年。

(三)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次,为奖励学业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设置,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经申请评审竞争获得。

2.国家助学金15000元/生/年,面向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生除外)。

3.学业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博士生设置,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15000元/生/年。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180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10000元/生/年。具体以学校最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准。

4.“三助”津贴:助研津贴24000元/生/年(每月2000元,按12个月发放),助管津贴最高600元/月,助教津贴最高800元/月。

奖助体系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奖助体系下有关最新文件为准。

十、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为学术型,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十一、违纪处理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十二、监督和复议

我校在考核结束、公示录取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577-86680868,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十三、其他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人数。

3.我校将在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国家有关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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