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学制学费
三、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以及硕-博连读。
(一)申请-考核
1.申请条件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至少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此外,考生所申请学科有特殊要求的,请见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的备注栏。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符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1)、(2)项申请条件。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将于报名截止日期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其中,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需提供报考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职称)的推荐信。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限招中小学校级领导、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限招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或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5)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b)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出版过专著。
(6)除高水平教师(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外语水平条件之一:
(a)CET-4≥426(或大学英语四级合格以上);
(b)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c)雅思≥5.5分;
(d)托福≥80分;
(e)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完成英文授课学习并通过英语撰写论文获得学位证书。
2.申请程序
材料提交要求及报送方式,请见各学院网站。
以上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注: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程序
(1)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两份本校申请学科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书。
以上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注:1.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2.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送交材料一律不退。
3.“硕-博连读”考生仅且必须参加综合考核。
四、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
各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或《上海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针对“硕-博连读”考生),以及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的要求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含报考资格审核与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组织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方法研究生院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综合考核时间、地点以及入围名单由各学院公布,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
五、录取
1.经过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本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中理工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数的20%,其他学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数的30%。
2.考生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因此,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请考生网报时谨慎填写。
3.因考生在报名时未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无法被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4.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应届生在博士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住宿安排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住宿最长年限为4年,超过年限后须自行安排住宿。
七、体检
八、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270。
学校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上海市海思路100号(奉贤校区)。
九、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及学院联系方式
1. 各学科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各类别拟招生总数,且包括各类专项计划的拟招生数。
2. 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我校另有若干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名额,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且主要用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最后录取数会根据本年度实际招生计划数、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