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数量和质量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为体现以“学生为本,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
学校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专科学生为2—5年。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在计划学制(即专科3年,本科4年)内完成学业。
二、毕业学分标准
本科最低毕业学分为130,专科最低毕业学分为90。
三、课程设置
从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能力出发,把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类。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均为校级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一)必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本科设置22学分,专科设置15学分)
主要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英语、韩语、意大利语、俄语等)、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等课程组成,由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统一负责安排。
2.专业必修课
本科设置58学分(其中专业核心课程24学分;专业实践实训课程10学分;创新创业课程4学分),专科47学分(其中专业核心课程18学分;专业实践实训课程8学分;创新创业课程4学分)。
专业必修课由各学院下属各系根据学生成长成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所需的职业性、复合性、技术技能性需求,主动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而负责安排设置的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各学院必须与行业(企业)人员共同探讨,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素质、能力要求,充分体现专业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链相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需求相结合、人才培养规格与职业岗位、课程与职业岗位能力相对结,且具有一定职业性、就业性而设置的课程。
专业实践实训课程:主要包括认知实训、专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等。由各学院下属各系根据学生成长成才设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所需的职业性、复合性、技术技能性需求而开展的专业实践活动类课程。
创新创业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以创新创业实训项目为载体,吸收学生参加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课程,由各学院下属各系负责开设。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此类课程统一由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纳入选修课程库,为学生提供课程菜单,供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进行通选。
1.公共选修课
由人文素养课、工具课和跨专业素质课以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个性和特长而选修的自我拓展课程。具体主要包括文案写作、艺术鉴赏、文学欣赏、哲学、国学、办公自动化、标书撰写与谈判技巧、项目策划案、商业策划案、社交礼仪、会展与策划、体育项目、军训与军事理论、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下属各系提出,报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审核批准。
2.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既要考虑本专业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及专业技能,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又要兼顾“跨界与融合”的为全校其他各专业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而设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各学院报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审核批准。
四、学分设置
(一)学分计算
1.理论性课程学分一律按16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性课程学分按24—32学时计1学分,具体计算标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提出,报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审批。
(二)学分设置
学分设置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种类型五种:
1.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学分、专业必修学分、思想道德行为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学分、创新实践学分。
选修学分学生可通过选修课程、展演比、获得各种技能资格证书,以及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等各种形式获得。
(三)学分认定及取得
1.必修学分
(1)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由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负责组织认定后取得;
(2)专业必修学分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审核认定后取得;
(3)思想道德行为学分由学工部负责组织认定后取得。
2.选修学分
(1)选修课程学分由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负责组织认定后取得;
(2)创新实践学分由各院系提出,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根据学生展演比活动、获奖、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学术论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予以审核认定后取得。创新实践学分可替代
选修课程学分。
(四)学分绩点
1.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方法:
成绩(百分)
课程绩点(百分)
成绩(五级)
课程绩点(五级)
100-95
4.3
3.9
94.9-90
4.0
89.9-85
3.7
84.9-82
3.3
3.0
81.9-78
3.0
77.9-75
2.7
74.9-72
2.3
2.0
71.9-68
2.0
67.9-66
1.7
65.9-64
1.3
及格
1.2
63.9-60
1.0
﹤60
不及格(补及)
2.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某时间段内所修完课程的平均学习质量。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一个学期或学年结算一次。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环节的成绩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其成绩只在参加考试的学期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五、学分分配
(一)学分分配总表
类别
必修学分
选修学分
学分
合计
公共必修课程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学分
思想道德行为学分
选修课
程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
本科
22
58
46
130
专科
15
47
25
90
(二)分学期学分分配表
1.本科学分分配表
学期
必修学分
选修
学分
学分
总计
公共课
专业课
思想道德行为
第一学期
11
46
130
第二学期
11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12
第六学期
第七学期
第八学期
合计
22
58
46
130
选修学分每学期至少修够8个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修。
2.专科学分分配
学期
必修学分
选修
学分
学分
总计
公共课
专业课
思想道德行为
第一学期
25
90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15
第四学期
15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合计
15
47
25
90
选修学分每学期至少修够6个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修。
六、课程重修、免修
(一)课程重修
1.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应在第三次选课之前完成。必修课程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均应重修。选修课程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可改选或重修,改选按重修处理。
2.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学生对其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二)课程免修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3.7以上(含3.7)的学生,如已通过自学掌握了某门课程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免修。学生应于上一学期末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院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学科研处课程中心审批,免修考试由教学科研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进行,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完成,成绩达85分以上者,则准予免修并取得该课程学分。每位学生每学期免修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两门。
2.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项目课、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课程考核
1.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口试、操作、创作、表演等,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由各学院报教学科研处批准后执行。
2.公共课程考试由教学科研处组织,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报教学科研处批准后实施。考试可分为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二)成绩记载
1.成绩分为百分制和等级制。百分制成绩区间为0-100分;等级制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60分(及格)及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2.等级制与百分制的成绩换算如下:
优(85—100分)、良(84.9—75分)、中(74.9—66分)、及格(65.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八、辅修专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辅修校内其它专业或选修校内其它专业课程,符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