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其他报考条件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规定核对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三、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图像照片上传、手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信息所需上传的相关材料标准请详见各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携带相关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到各报考点现场审核地进行原始材料人工审核。
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和录取。
四、我省报考点设置情况
我省硕士研究生13个报考点设置如下(单位名称前4位数字为报考点代码,报考点名称后为所受理报考的单位范围):
1.3301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不含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2.3302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3.3303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4.3304嘉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5.3305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6.3306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7.3307金华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8.3308衢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9.3309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10.3310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11.3311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全国统考、联考;
12.3312浙江大学:杭州市(含各县)报考本校统考、联考及各地报考本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
13.3313中国美术学院:各地报考本校统考。
各设区市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有相应期限社保缴纳记录)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本市范围内高校(含成人高校教学点)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详见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报名公告。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和考试地的相关要求。在考点参加考试时,要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顺利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