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是省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省委省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校(院)现有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湖南省首批7个省级重点智库之一,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首批来源智库、中国核心综合性智库榜单。内设省共青团学校、省妇女干部学校、省民族干部学校,有1个国家级科研基地、5个省级科研基地,挂靠管理湖南省政治学会、湖南行政管理学会、湖南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等7个省级学会。有应急实训室、媒体应对实训室、模拟法庭、社会工作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一、招生计划
2023年面向全国拟招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108名(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MPA)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专业、名额、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报名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
1.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初试的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4.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具体事项及要求将在我校网站上适时公布。
五、调剂和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等执行。
七、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公共管理(MPA)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课程学习等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学习期间档案、工资、户口及医保关系等不转入我校,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湖南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入校后,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给予奖助。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10000元/年,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10000元/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11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九、毕业与就业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定向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