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即将开启,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津报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报考单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三、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报考该学科专业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考点考试;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就读学校在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在津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其他选择在津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

4.高校报考点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体育学院。上述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作为报考点(其中报考天津美术学院的考生,应选择天津美术学院作为报考点;报考相关学科专业需到招生学校考点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学校作为报考点,具体要求见报考学校招生公告);报考上述高校的其他考生,报考点应选择所报考的学校。

例如,天津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天津大学,应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天津仁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天津城建大学,应选择天津城建大学报考点;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南开大学,应选择南开大学报考点。

5.区报考点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新区(汉沽)、滨海新区(大港)、静海区、武清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的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报考点以外的其他考生,按照报考招生单位所属省份选择区报考点。因报考点的标准化考场数量限制,如考生遇到个别报考点已满额的情况,可另选其他未满额的报考点。所有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保障考位。

例如,考生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所属省份为黑龙江省,应选择河西区或滨海新区(汉沽)或宁河区报考点;考生报考天津市科研院所、军事院校,应选择津南区或宁河区报考点。

四、网上报名

1.凡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登录“研招网”,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时了解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单位、报考点发布的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材料弄虚作假等,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支付

1.选择天津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10月2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获得“支付已完成”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依据津发改价管〔2024〕1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5元。网上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六、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须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关补充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各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宜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推免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体办法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我市相关报考点参加考试。招生单位若需要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请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提供。

5.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本市各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将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考生如需提供考试合理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是获取报名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自报名成功至考试前,手机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告知报考点及招生单位,避免错过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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