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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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专业硕士报名条件2、法律(法学)专业学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以上是专业硕士报名条件的介绍,有意学习者可以对比自身条件,符合要求即可报名。想要顺利入学,在报名成功后还需要参加入学考试,通过考试,被jvzquC41yy}/gxq0ep5ccxpcq1€bkƒmk{ctkk~xjgpm049772:823B:750nuou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1903)网报公告(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jvzquC41{|4dj|n0eqs/ew4uuyhhi8ucigy0o|lfgvgjn7iqAf}eoF63;29'o|lakfC74A;79
2.专业硕士报考条件专业硕士报考条件 在职研究生有多种报考方式,其中专业硕士的报考条件,是很多报考人员心中的疑问,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详细解读。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 jvzquC41yy}/gxq0ep5ccxpcq1€bkƒmk{ctkk~xjgpm049772:814:6:70nuou
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 考生在报考专业学位时一定注意,我校专业学位的学科代码前三位数字是105,请考生报考前认真区别,防止错报为学术学位代码。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jvzquC41{|4dj|n0eqs/ew4ycr5teq4fgvgjnHxejKj>5?=223,dc}jiqtJfF9934;5(rshqKj>3>=334976?
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使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jvzquC41{|4dj|n0eqs/ew4ycr5teq4fgvgjnHxejKj>597;8::42/hcvgmpt‚Nf?563;?=68;,jpotKf?937=>4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