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对象
2.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2-6年级转校生。
招生范围
本次招生可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报名点申报两种途径,任选其一进行报名。
本次招生可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报名点申报两种途径,任选其一进行报名。
01
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
8月13日8:00---8月16日23:59
线上报名适合群体:
1.新生户籍在入学地,能备齐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房屋产权人、父母任一方以及入学新生均登记在该房产所对应的户籍地址。
2.新生户籍不在入学地,但父母任一方持有居住证。其中,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持居住证随迁就读的须先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线下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方式:
温馨提醒:
1.每名学生信息线上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不支持修改和退回重报。
2.线上报名填写现居住住址时,请在“现居住住址”栏内,先填写申报学校,再填写居住地址,即“学校,住址”。如:温县第三实验小学,温县帝苑花园XX号楼XX单元XX号。请确保手机号码填写正确,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
3.为帮助新生家长顺利完成线上报名,避免因网络使用不便或操作疑惑影响报名效果,建议家长先到学校完成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学校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线上报名。
02
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时间:
8月13日---8月16日
我校辖区内住户报名时需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1.房户一致。我县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的,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和父母至少一人与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需提供户口薄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无房产证的城区原住民。在户口所在地址实际居住但因客观原因无房产证的城区原住民,需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水电气费凭证。户籍所对应的房产如已出售或不在其名下,该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将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在城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入该房产的,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和父母至少一人与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按照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片内购房且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常住人口子女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未交付的房产和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凡属城区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划片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片内购房但未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
若属全款或按揭购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付款凭证、抵押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及三个月以上水电气费单据等能够证明已在房屋居住生活的有关缴费单据。
若属集体住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所属单位证明及半年内水电气费单据。
若属二手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交易合同(或公证书)、银行转账记录等付款凭证及半年内水电气费单据。
4.在城区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单位证明、有效期内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半年内水电气单据。属借住或租赁普通民房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5.外地随迁子女须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务工证明(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凭证之一即可)、房屋租赁合同等。
6.对各类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援外医疗队员、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各类享受教育优待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需提供户口本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到教育局教育股审验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7.辖区内二到六年级转校生参照以上新生条件准备材料,8月15日到校进行资格认定。
以上报名所需相关证件统一按序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清单。
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温县第三实验小学
温馨提示
1.每生一名监护人入校。要求端正着装,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办理结束后立即离校。车辆规范停靠在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