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推免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工作要求,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获得所在学校2026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专业
三、接收程序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后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研招办将实时查看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各学院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招办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2.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请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对于已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我校不予取消。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4.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辽宁省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辽宁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