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考方式
第三条 直接攻博.直接攻博是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属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我校直接攻博招收工作于2023年9-10月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步进行。
第四条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优秀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进行选拔。
第五条 普通招考
(一)统一考试入学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及以硕士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避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包括初试和复试。
(二)申请考核制(药学、中药学)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属硕士毕业生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及以硕士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遇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拟在药学--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中药学--级学科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90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其中,直接攻博的招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20%。
第八条 我校拟在生物与医药专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千人才(以下简称“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少民骨干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二、三年级在学的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已有阶段性科研报告,学习目的明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科学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导师通过对其知识与能力的考察已能初步判断其具备硕博连读条件。
6.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1)推荐免试入学的理科基地班学生,申请所有招生专业,需要满足条件I。
(2)推荐免试入学的非理科基地班学生,申请除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外的专业,需要满足条件I。如申请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专业,需要满足条件I和III。
(3)其他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除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外的专业,需要满足条件I和II(如满足条件III可免除条件II要求破格申请硕博连读)。如申请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专业,需要满足条件I和III。
I.修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II.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公共课+核心课)考试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本年级排名前60%。
③硕士研兖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申请考核制(药学、中药学)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數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SCI论文。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4)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5)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统一考试入学及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6.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7门,并取得学分。
(5)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考核)外,还需加试4001自然辩证法和4002色谱分析(药事管理学专业加试4001自然辩证法和4003药事管理学)。
7.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考生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 CET-6成绩425分:
(2)托福(I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SCI论文。
未达到以上水平者,须在我校博士入学综合考核中外语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
备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只接受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参照第九条(三)类考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报名。其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条 工作程序
(一)导师考察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果将在“网上确认”环节中录入),考察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
3.注意事项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千人才计划”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拟录取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且档案中需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及工资关系转出的介绍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办理学生医保,原工作单位职工医保不予保留,必须转为学生医保。
(2)定向就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报考。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在校学习时间。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提交材料
2.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信息表中其他内容无需填写)。
(2)二代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应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
(6)科研能力介绍材料(应包含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博士课题研究设想,请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7)报名条件要求的代表性证明材料(限所需考生提供,以“招生管理系统”要求为准)。
(9)《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
(10) 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2)。
3.提交方式
(2) 申请材料中1-8纸质版材料须按顺序一起钉装;申诸材料中9-10须按填表说.明书写,按顺序单独钉装(该两项材料于学生人事档案中存放,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于参加考核或复试时提交至报考学院。
(3)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核
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材料,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报考导师审核科研材料、评价科研创新能力并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籍学历情况、提交材料及导师考察情况均合格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成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七)录取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章 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通过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覆盖面100%;
(3)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各学院充分发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 导师的作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考核和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明德楼235邮编: 117004
第十七条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第十条工作程 字中的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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