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学校现已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现转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首先申请学业奖学金;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1.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附件1)
2.《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三、评定对象
1.2017级直博生;
2.2018-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
3.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4.2018-2021级港澳台博士生、2019-2021级港澳台硕士生。
以上港澳台研究生此次仅限申请校长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设立的港澳台奖学金(简称港澳台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组织评定(具体要求见学工部相关通知)。
要求:以上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下年度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5.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生;
2021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中报名申请,研究生部将根据核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到校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2021级直博生按硕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本科阶段的成果(本科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021级硕博连读博士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硕士生阶段的成果(硕士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以上年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限申请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7.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6年)和硕士生(5年),限参加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附件1)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和评定工作安排及其相关文件《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试行)》(附件3)。
(二)创新成果的录入(9月15-16日)
(三)奖助学金申请(9月15-17日)
注意: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均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装订,一份单独提交学院)
⑵研究生成绩单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试行)》(附件3)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 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6(已发表)、附件7(在线发表)。
⑸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五)研究生部组织初审(9月18-24日)
研究生部对照学校文件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六)研究生部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9月25日,研究生部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对分别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进行评定,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部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者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详见《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答辩程序及PPT制作相关要求》(附件4)。
答辩和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同时答辩。研究生部将于9月25日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9月29日之前完成院内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学院将另行通知。根据答辩后的量化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和创新奖)拟推荐人名单。
卓越奖、拔尖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者、基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如符合卓越奖或拔尖奖评定条件将可作为上述等级拟推荐人向学校推荐。
创新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创新奖评定条件和计划,对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
(七)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研究生院
公示时间:学业奖学金:9月28日—10月10日;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9月30日—10月14日。
(八)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
新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9月底;
老生助学金:10月底;
老生学业奖学金:11月底;
国家奖学金:12月底;
校长奖学金:12月底(按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