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军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兵工专门人才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本科军工高等学校,是共和国“兵工七子”之一,曾用名东北军工专门学校、沈阳工业学院等,先后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工部、中央兵工总局、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1999年划归辽宁省管理,2004年更为现名。
学校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南岸,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学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工信部首批“数字智能—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在77年的办学实践中,始终牢记高等教育使命,培养了众多高素质国防科技人才。一大批有理想、勇担当、精技术、善创新的毕业生广泛分布于军工企业、兵工院所、现役部队等各行业领域,成长为国防工业栋梁和社会中坚力量,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77人,5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660人;有双聘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12人次;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兴辽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150余人次;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18个。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有22个学院(部),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1个自设交叉学科,1个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5个国家级特色学科,1个学科入选辽宁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统招在校生18300余人,其中本科生148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7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虚拟教研室5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19个;辽宁省、兵器行业优秀教材14部;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0个。研究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2%以上。
学校针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强化特色,凝练主攻方向,科研实力得到明显提高,千万元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相继涌现,科研到款呈阶梯上升。学校建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兵器博物馆等国家级平台,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等2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10个省级智库和4个市级智库。
一、招生说明
(一)2026年,我校拟在16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7类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沈阳理工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表一)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8人,包含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
(二)2026年我校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33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表一:沈阳理工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拟招生计划
学位类别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是否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学术学位
装备工程学院
080100
力学
学术学位
082600
兵器科学与技术
70
学术学位
0826Z2
国防教育工程
专业学位
085500
机械
81
学术学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24
学术学位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8
专业学位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46
专业学位
085404
计算机技术
100
学术学位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46
专业学位
085406
控制工程
96
学术学位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63
专业学位
085500
机械
91
学术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1
专业学位
085601
材料工程
79
学术学位
汽车与交通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13
专业学位
085500
机械
39
学术学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12
学术学位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12
专业学位
085602
化学工程
24
专业学位
085700
资源与环境
19
学术学位
理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16
学术学位
0811J1
优化理论与过程控制
专业学位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24
学术学位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学术学位
120200
工商管理学
17
专业学位
125300
会计
52
学术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3
学术学位
艺术设计学院
140300
设计学
24
专业学位
135700
设计
25
专业学位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32
专业学位
055103
俄语笔译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经济管理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33
合计
1165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的人员,在符合第(一)(二)(三)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按我校有关要求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复核。
8.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报公告)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加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按要求提交本人有关真实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五、《准考证》下载
六、考试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我校所有初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各专业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均采用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将来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沈阳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考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含会计)初试均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会计(代码125300)、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我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我校在会计(代码125300)、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七、调剂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录取阶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在复试中组织复试人员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辽宁省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将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或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由考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我校同意后随当年新生一同入学报到。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我校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
(三)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方式及有关考核要求、录取程序、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要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国际贸易学(代码020206)、工商管理学(代码120200)、会计(代码125300)、英语笔译(代码055101)、俄语笔译(代码055103)、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他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二)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费1.2万元/年,会计硕士专业学费1.44万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费4.3万元/2.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设计专业学费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或批复为准,其他专业学费0.8万元/年。
(三)我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多元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无固定收入)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符合参评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4.三助岗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分别为校内行政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
十三、其他
(一)我校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三)我校将根据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授位标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十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楼C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