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30分)
考核内容主要以原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内容为主,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和考核形式。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统一命题,由相关学院(部、所)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及范围以《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及官网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其中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各为10分。外语口语测试部分每名考生需准备2-3分钟的自我介绍,语种与初试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
(1)非外语专业: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听力测试,英语部分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备存时限为一年。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相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审查及专业课摸底考试。对于入学资格审查(含思想政治审查)、体检或专业课摸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七、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除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不予录取。
(三)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算值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相加之和。
1.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除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外)。
2.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是否录取。
(四)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等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时间为3月24-31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控要求,各学院(部、所)可错时错峰安排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部、所)自行安排,以各学院(部、所)实际通知为准。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九、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在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
(二)落实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全程督导。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并对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确保复试相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相关部门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对复试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采取到复试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视;各学院(部、所)成立由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各学院(部、所)复试期间的纪律检查及监督巡视等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健全、畅通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处理、反馈复试结果。
十、本方案由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24-86592505
1: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2: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
3: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
4: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方案
5: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期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6: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期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