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1)适用于除会计、工商管理以外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会计、工商管理专业用公式(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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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试专业课满分>100的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队录取。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分别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第一志愿进入复试且复试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报考专业单独排队录取。申请调剂复试者,按照剩余专项计划数,不区分类别和专业,按照初试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入复试,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不予录取原则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
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开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录取的研究生组织体检,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取消入学资格,做退学处理。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所)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所)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所)复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交到研招办并由研招办予以公布。
六、调剂工作
第二十三条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参见《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及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中的调剂规定。
七、信息公布与公示制度
第二十四条研招办在学校研招网上公布复试办法、学院
(所)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指导,对复试结果予以审查。研招办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院(所)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八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电话:见官网。第三十一条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
第三十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学校将适时调整复试方案,并及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