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硕士」课程为全日制或兼读制之研究式课程(Research Programme),全日制修业期为二至四年,兼读制修业期为三至五年;「文学硕士」课程为兼读制之修课式课程(Taught Programme),不设全日制,修业期限为二至四年。
除须符合本校研究院之入学资格外,「哲学硕士」课程之申请人须持有认可大学之学士学位,主修中国语言、中国文学或其他有关学科;而「文学硕士」课程之申请人须持有认可大学之学士学位,主修或选修中国语言、中国文学或其他有关学科。
英语能力规定为本校研究院入学要求之一,一般必须符合此规定始能入学,其中要求IELTS总成绩不低於6.5分;或TOEFL笔试成绩不低於550分,网络考试/在家考试不低於79分。
根据研究院之规定,若申请人(1)持有由香港之大学颁发之学位及提交其证明;或(2)所修读之学位课程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并提交由院校出具之证明文件,则符合研究院之基本英语能力要求,毋须另外提交英语能力证明。
根据本校研究院入学要求,不接受申请人以国内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作为英语能力证明。
根据本校研究院入学资格规定,申请人如提交TOEFL/IELTS之成绩作为英语能力证明,必须提交由考试机构直接寄往本大学的成绩单正本,始符合研究院英语能力要求。如申请正本需时或担心寄失,申请人亦可同时将成绩单副本寄至本学部以供参考。
为免因院系填写不正确而寄失TOEFL成绩单,台端只须选择寄送香港中文大学研究院(代码:0812)即可。如必须填写院系,请选其他院系(代码:99)。
申请人须提交推荐书两封。请下载研究院提供之机密推荐书表格供推荐人填写,并由推荐人直接寄出,或以密封加签形式,由申请人连同其他文件直接寄往本学部。申请人亦可选择於研究院网上系统填报推荐人资料,由系统以电邮向推荐人发出邀请,推荐人须於电邮发出日起30天内於网上递交推荐书。
本学部欢迎任何符合资格之人士申请报读。申请人如未毕业,请提交最近期之学业成绩单,成绩单须由所就读大学直接寄往本学部,或以密封加签形式,由申请人连同其他文件直接寄往本学部。
本系一般由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级之教授担任论文指导老师。
本学部哲学硕士研究生之导师将於学生成功入学後,由学部根据其研究范畴及导师意愿分配,非由教师个别招生,故申请人毋须事先与个别导师联络。
本学部课程不设笔试。如申请人通过本学部之初步审核,或须参加面试;如未能亲临面试,亦可以网络视像会议形式进行,届时本学部将再行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