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历与职称

清末,初办新式学堂的教师,多由科举出身的人士和回国留学生担任。有了师范学堂和其他学堂毕业生任教以后,各级学校教师的学历合格率逐步提高。至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初等小学堂、蒙养院有教员673人,其中师范毕业生246人,占教员总数的36.55%,非师范类毕业生427人。高等小学堂有教员1235人,其中师范毕业生529人,占42.83%,非师范类毕业生235人,其他471人。中学堂有教员128人,其中师范毕业生31人,占24.22%,非师范类毕业生39人,其他58人。初级师范学堂和师范传习所有教员40人,其中师范毕业生28人,占70%,非师范类毕业生8人,其他4人。专门学堂有教员57人,其中本国毕业生13人,外国毕业生27人,其他17人。实业学堂有教员130人,其中本国毕业生81人,外国毕业生22人,其他27人。优级师范学堂有教员11人,其中本国毕业生3人,外国毕业生1人,其他7人。当时福州各级学堂,师资学历合格率较高,宣统二年(1910年),福州城乡33所小学堂有教员341人,其中师范毕(肄)业的200人,占教员总数的58.7%,其他中等学堂毕业的60人,占17.6%,科举出身的81人,占23.7%。   民国时期,师范毕业生日益增多,教师队伍中师范毕业学历的比例逐年提高。特别是省教育主管部门重视省立中小学的师资配备,在数量上、质量上都优于县(区)立和一般学校。   民国18年(1929年),省立小学教员186人中,有各级师范毕业生119人,占教员总数的64%。民国23年,省立小学教员共有280人,其中,师大、专科毕业的33人,占总数的13.51%;中等师范及短期师范毕业的206人,占73.54%。民国31年,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全省小学教员学历进行调查:小学教员共有25215人,其中,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328人,占总数的1.3%;师范学校(含幼师、简师、乡师)毕业的6707人,占26.6%;师资训练班毕业的4001人,占15.86%。   中学。民国17年(1928年),省立中学教职员559人,其中,国外大学、专门学校毕业的71人,占总数的12.7%;大学教育科、师范本科、高师毕业的124人,占22.2%,大学、专门学校毕业的194人,占34.7%。民国19、22、26年度,全省中等学校(含中学、师范、职业学校),专任教员系大学、专门学校毕业的以上学历、逐年有所增长,详见表12-4。

表12-4

若干年度福建省中等学校专任教员学历统计表

单位:人

学  历

民国19年度   (1930年)

民国22年度   (1933年)

民国26年度   (1937年)

合   计

2224

1703

1864

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

264

11.87

216

12.68

156

8.37

师大、高师毕业

162

7.28

179

10.5

223

11.96

大学毕业

463

20.81

495

29.07

419

22.48

专门学校毕业

428

19.24

383

22.49

372

19.96

中学、师范检定合格者

182

9.76

其   它

907

40.78

430

25.25

512

27.47

注:1.民国26年度统计包括职员数。     2.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师范教育的发展和师范毕业生的增多,福建省教师的学历合格率有了较大提高。   (一)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   幼儿园专任教师(教养员)学历。40年来,全省幼儿园专任教师(教养员)数量上成倍增长,学历合格率不断提高,至1989年,中师、高中毕业以上的教师占49.16%,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下降为12.45%。幼教队伍素质有了提高,详见表12-5。

表12-5

若干年份福建省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年 度

合 计

中师、高中毕   业及其以上者

中师、高中肄   业及初师、初   中毕业者

初师、初中肆   业及其以下者

1982年

14175

6210

43.81%

5666

39.97%

2299

16.22%

1985年

18586

7720

41.54   %

7578

40.77%

3288

17.69%

1989年

24733

12158

49.16

9495

38.39%

3080

12.45%

注: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二)小学专任教师学历   小学专任教师队伍在数量上从1949年的16582人,增至1989年的147437人;在学历上,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的教师,从1951年占教师总数的33.60%,至1989年提高为70.66%;初中肄业及以下的下降为2.38%。表12-6,以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起止年度为主,辅以几个主要年度的统计数字,以示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和学历合格率提高的情况。

表12-6

若干年份福建省小学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单位:人

年 度

合 计

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者

初师、初中毕业及中师、   高中、肄业者

初师、初中肄业及其以下者

占合计的%

占合计的%

占合计的%

1951年

25910

8706

33.60

14897

57.50

2307

8.90

1953年

31718

8703

27.44

16581

52.28

6434

20.28

1957年

42442

12736

30.01

21587

50.86

8119

19.13

1958年

54910

15050

27.41

22988

41.86

16872

30.73

1960年

72276

16386

22.67

30173

41.75

25717

35.58

1962年

61998

29472

47.54

23661

38.16

8865

14.30

1964年

83342

39187

47.02

30849

37.01

13306

15.97

1978年

137845

74487

54.04

51917

37.66

11441

8.30

1981年

147545

92908

62.97

47090

31.92

7547

5.11

1985年

138673

87488

63.09

45316

32.68

5869

4.23

1989年

147437

104178

70.66

39752

26.96

3507

2.38

注: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三)普通中学专任教师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通中学专任教师队伍逐年充实了大批高师本、专科毕业生,从而提高了本、专科学历人数的比例,高中教师从1952年占教师总数的87.5%,至1989年,提高为96.3%;初中教师从58.96%,提高为71.42%。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的教师,高中从1952年占教师总数的12.51%下降为3.7%;初中从41.04%,下降为29.58%。表12-7,以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起止年度为主,辅以几个主要年度的统计数字,以示普通中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和学历合格率提高的情况。

表12-7

若干年份福建省普通中学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单位:人

年 度

高    中

初    中

合计

高等学校   本科毕业   及其以上者

高校本科   肄业及专科   毕业者

中等学校   毕业及其   以下者

合计

高等学校   本科毕业   及其以上者

高校本科   肄业及其   专科毕业者

中等学校   毕业及其   以下者

占合计   的%

占合计   的%

占合计   的%

占合计   的%

占合计   的%

占合计   的%

1952年

967

721

74.56

125

12.93

121

12.51

3699

1614

43.63

567

15.33

1518

41.04

1953年

1194

870

72.86

151

12.65

173

14.49

3533

1476

41.78

518

64.66

1539

43.56

1957年

2219

1092

49.21

814

36.68

313

14.11

5239

929

17.73

2000

38.18

2310

44.09

1958年

1993

1001

50.22

770

38.64

222

11.14

6475

926

14.30

2344

36.20

3205

49.59

1960年

2749

1316

47.87

1045

38.01

388

14.12

10.508

877

8.35

3782

35.99

5849

55.66

1962年

3039

1874

61.67

879

28.92

286

9.41

9289

2332

25.10

4361

46.95

2596

27.95

1964年

3162

2045

64.68

895

28.30

222

7.02

10678

4260

39.90

4310

40.36

2108

19.74

1979年

16665

11402

68.42

1199

7.19

4064

24.39

39170

6110

15.60

1341

3.42

31719

80.98

1981年

10117

5590

55.25

3559

35.18

968

9.57

48424

5492

11.34

18609

38.43

24323

50.23

1985年

13025

7025

53.93

5114

39.27

886

6.80

42440

5111

12.04

20727

48.84

16602

39.12

1989年

13877

7950

57.29

5413

39.01

514

3.70

54042

6149

11.38

32448

60.04

15445

28.58

注:百分比取小数点二位数。      1988年9月,省教委为实施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配备标准作了规定。要求中师或高中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含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教师),农村要达到80%以上,城市要达到9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初中教师,农村要达到70%以上,城市要达到80%以上(均包括20年以上教龄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教师)。   (四)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   农、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学历。1989年,农、职业中学有专任教师5635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269人,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145人,占教师总数的54%;高中专任教师5366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1538人,占28.7%,专科毕业学历的3053人,占56.3%。   随着经济建设对各类中等技术人员的急需和普及义务教育对师资的要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加快了步伐。全省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发展较快,师资队伍也相应发展和加强。至1989年,教师队伍中、高等专科毕业以上的教师占总数的94.8%,详见表12-8。

表12-8

若干年份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年 度   学 校

合计

高等学校本科   毕业及其以上者

高校专科毕业本   专肄业二年以上者

高校本专肄业   未满二年者

中专、高中毕   业及其以下者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1982   年

合  计

4035

1923

47.50

1247

31

36

0.89

829

20.61

中等技术学校

2983

1368

45.86

841

28.19

26

0.87

748

25.08

中等师范学校

1052

555

52.76

406

38.59

10

0.95

81

7.70

1984   年

合  计

4560

2427

53.22

1192

26.14

54

1.17

887

19.45

中等技术学校

3272

1599

48.87

825

25.21

45

1.38

803

24.54

中等师范学校

1288

828

64.29

367

28.49

0.70

84

6.52

1989   年

合  计

5863

3695

63.02

1474

25.14

25

0.43

669

11.41

中等技术学校

4133

2457

59.45

1072

25.94

22

0.53

582

14.08

中等师范学校

1730

1238

71.56

402

23.24

0.17

87

5.03

注: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五)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学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大批研究生充实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使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起了变化、高学历的教师增多,低学历教师的比例有所下降,详见表12-9。

表12-9

1984年和198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年  份

研究生毕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高校专科毕业   及本专科肄业   二年以上的

高校本专科   肄业未满二   年及以下的

小  计

博  士

硕  士

未取得   博士、硕   士学位的

小  计

学  士

研究生   毕 业

未取得   学士   学位的

小计

小计

1984

合 计

7585

496

6.53

17

203

276

5993

79.03

2102

28

3863

1000

13.18

96

1.26

教 授

88

28

31.82

11

58

65.91

27

29

2.27

副教授

316

67

21.20

12

50

240

75.95

37

201

2.22

0.63

讲 师

3206

200

6.26

57

139

2825

88.36

259

15

2551

149

4.38

32

0.99

教 员

799

110

13.77

51

59

525

65.71

29

496

122

15.27

42

5.25

助 教

3176

91

2.87

72

19

2345

73.83

1750

586

720

22.67

20

0.63

1989

合 计

9154

1166

12.74

57

741

368

7111

77.68

3671

19

3421

780

8.52

97

1.06

教 授

227

49

21.59

12

28

169

74.45

28

139

2.20

1.76

副教授

1478

146

9.88

29

109

1253

84.77

228

1016

63

4.26

16

1.09

讲 师

3756

513

13.66

25

350

138

2745

73.08

863

1880

453

12.06

45

1.20

教 员

366

76

20.77

56

17

212

57.92

145

67

63

17.21

15

4.10

助 教

3327

382

11.48

297

76

2732

82.12

2407

319

196

5.89

17

0.51

注: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六)成人教育教师学历   据1985年福建省44所机关干部业余学校统计,在179名专职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的47名,占总数26.3%,大学专科毕业的85名,占47.4%;中专或高中毕业的47名,占26.3%。在263名兼职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116名,占44.4%,大学专科毕业的91名,占38.4%,中专毕业的56名,占17.2%。   成人中专教师的学历,据1986年对40所干部、职工业余中专统计,在234名专职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的87名,大学专科毕业的122名,共占89.3%。   1989年,全省成人高校专任教师891人中,研究生毕业的21人,占2.36%;大学本科毕业的765人,占85.86%;大学专科毕业(含本专肄业2年以上)93人,占10.43%;大学本专肄业未满2年及以下的12人,占1.35%。

二、职 称

清末,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民国元年(1912年),中央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民国6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助教授。民国13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民国16年,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民国35~37年度(1946~194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职称情况,详见表12-10。

12-10

民国35~37年度(1946~194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统计表

年  度

合 计

教 授

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民国35年度

348

138

49

77

84

民国36年度

434

169

73

87

105

民国37年度

495

204

79

82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50、60年代,除普通高等学校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没有评定职称。80年代起,按照中央“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开展”的方针,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从1987年1月起进行试点,同年7月,逐步全面铺开。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至1988年底,首批评出中学高级教师5488人。   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于1981年3月,先在机电、水电、建筑、财经、省卫校、龙溪农校等6所重点中专学校试点。同年10月,成立省中等专业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和师大、厦大、福大教授、副教授共14人组成。1982年2月,全省各中专学校全面展开教师职称评定工作。1983年评完第一批。之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暂停,进行检查整顿。1987年4月,福建省制定《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1988年,又先后制定了《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和《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接着,中专学校继续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4级。1981~1989年,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职称评定情况,详见表12-11。

表12-11

1981~1989年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统计表

单位:人

年 度

合 计

高级讲师

讲 师

助理讲师

教 员

1981年

3512

36

3475

1982年

4035

154

3880

1983年

4261

562

3699

1984年

4560

556

4004

1985年

4721

513

4206

1986年

5061

539

195

4324

1987年

5236

505

254

4470

1988年

5633

361

1684

1906

1682

1989年

5863

386

1709

2371

1397

(1989年,中专高级讲师占教师总数的6.58%;讲师占29.14%;助理讲师占40.44%;教员占23.83%)。   其中,中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职称评定情况如表12-12。

表12-12

1981~1989年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统计表

单位:人

年 度

小计

高级讲师

讲 师

助理讲师

教 员

1981年

861

15

846

1982年

1052

1051

1983年

1135

146

989

1984年

1288

143

1145

1985年

1315

119

1196

1986年

1418

109

1307

1987年

1555

89

1464

1988年

1679

76

435

540

628

1989年

1730

94

403

765

468

(1989年,中师高级讲师占教师总数的5.43%;讲师占23.3%,助理讲师占44.2%;教员占27%)。   50年代,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仍沿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1960年3月,福建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并规定高等院校教师职务名称的确定和提升应以思想政治条件、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对资历和教龄也必须加以照顾。对当时已经在高等学校工作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职务名称不变,如需要提升,应按《暂行规定》的条件、批准权限办理。当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共计3646人,其中,教授86人,副教授69人,讲师320人,助教2316人。另有尚未评定职称的教员855人。   1978年,福建省恢复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1979年和1981年,全省9所大学进行2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确定与提升教授67名,副教授334名。1983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59人,曾鸣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24个学科评审小组。同年5月,省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颁发“关于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通过教授38名,研究员3名。后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福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从9月1日起暂停,进行检查整顿。   1985年8月,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试行)》,在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进行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当年,成立“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学衔委员会”,委员26人,田昭武任主任委员,下设22个学科评审组。10月,召开评审会议,评审通过教授26名,副教授304名,高级讲师27名。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当年5月,福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大专院校全面推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福建省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批准组建“福建省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25人,田昭武任主任委员。下设26个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于1986年12月、1987年12月和1988年6月,先后三次评审通过教授155名,副教授1153名,研究员1名,副研究员18名,高级实验师17名,确认高级讲师27名为副教授。1986年,厦门大学经国家教委批准授予教授、副教授审批权,3次共评审通过教授83名,副教授349名,副研究员5名。1988年,经国家教委和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授予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学院关于副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共评审通过副教授68名,副研究员5名,高级实验师2名。厦门水产学院、集美航海学院送农业部、交通部评审,3次共评审通过教授2名,副教授56名,副研究员6名。从1986~198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共评审通过教授240名,副教授1653名,研究员1名,副研究员34名,高级实验师19名。   1987年,根据中央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批准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17人,吴宣恭任主任委员。1988年6月,首次评审通过副教授15名。   福建省高等学校首次职称改革工作于1988年9月份基本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职称评定情况,详见表12-13。

表12-13

若干年份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统计表

单位:人

年 度

合 计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1949年

403

167

72

68

96

1952年

611

168

81

133

229

1953年

624

129

77

152

266

1957年

1181

112

79

347

643

1958年

1280

96

74

252

858

1960年

2791

86

69

320

2316

1962年

3107

81

70

486

2470

1965年

2774

73

102

627

1972

1978年

2100

28

52

867

1153

1981年

4930

89

323

2739

1779

1985年

7271

100

293

3186

3692

1986年

7694

127

500

3106

3961

1987年

8293

153

976

3315

3849

1988年

8638

225

1369

3732

3312

1989年

8788

227

1478

3756

3327

注:表中所统计系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学校各级行政管理干部已评职称数。      “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评定职称,教授、副教授因高龄而有减无增。随着高等学校恢复教师职称的评定,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日趋合理。1989年,教授占教师总数的2.48%;副教授占16.15%;讲师占41.03%;助教占36.34%。另有尚未评定职称的教员366人,占3.99%。在教授、副教授1705人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267人,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15.65%;51岁至60岁的1209人,占70.9%;61岁以上的229人,占13.43%。   1989年,福建职业大学有专任教师597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7人,讲师198人,助教251人。   全省各级成人学校专任教师职称,均按同级全日制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定。1989年,成人高等学校有专任教师891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97人,讲师333人,助教296人。

主管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4-15层  邮编:3500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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