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楚医专字〔2024〕39号“第七条在籍学生每学年按学校规定缴费,未按时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者,必须办理缓交手续。未经批准无故拖欠费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及学校专业设置,学制均为3年,修业年限为3~5年;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一)在学校规定的五个学年内未完成学业者;(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三)在籍学生一学年不参加面授者;(四)因病或伤,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缴费注册者;(六)本人申请退学者;(七)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退学处分者。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不得复学。”等文件规定,班级负责人电话、短信、微信或QQ联系学生,刘霞等11名同学符合退学条件,陈琳等52名同学符合留级条件。经研究,我院拟对以上学生做清退学籍、留级处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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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视为相关决定已送达,我院将按规定对相关学生分别办理学籍注销、留级手续。
附件一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拟清退学籍学生名单(11人)
附件二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拟留级学生名单(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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