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举办,经中共如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如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如东县招生,招生对象为全县初中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18+2轨,总体不超过3000人。具体执行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办学宗旨为“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学校在“让师生成就最好自己,为民族培养时代新人”的办学理念引领下,确立了“三质”的育人指向,即“君子气质、精英潜质、栋梁特质”,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以创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全校师生之共同愿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现内涵发展。学校今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走内涵发展之路。即不断完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师生素养、科学管理、人文环境等方面,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重视人的潜能开发,重视人的素质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保障,以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为动力,合理配置并不断优化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经过科学、高效而创造性的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校以坚定核心价值取向,形成共同精神追求,实现师生之最大发展为终极目标,使校园成为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的乐园。学生培养目标为 :在德育为先、立足全面、尊重差异、注重个性、追求卓越的理念引导下,着重于学生学习内驱力的激发,努力形成自主奋发、乐观向上、勇于争先的学习风气,实现主动发展,全面而富有特长的发展,从而“志向高远、品德高尚、气质高雅、能力高强”和具有“大师潜质、栋梁特质、君子气质”的新时代优秀中学生。教师发展目标为 :秉持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全力打造务实敬业、善于合作、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团队,实现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实现队伍素质的六个提升,即理论素养的提升、学科专业知识的提升、通识水平的提升、课程开发能力的提升、师生亲和力的提升、师德风范度的提升。
第八条 【文化精神】 学校校训为“真 恒”,校风为“勤学、守纪、求实、创新”,教风为“严谨、善教”,学风为“刻苦、多思”。第九条 【校歌与校徽】 学校校歌为《创造新辉煌》
校徽为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长职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师资处、总务处、综治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学校主要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校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德育管理】 学校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引,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模式,建构自主管理教育体系。围绕生态德育理念,以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教育为主线,践行自主学习和自主管理理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宽厚善良的品性,勤奋好学、追求卓越的精神,志存高远、胸怀天下的情怀。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做好各德育活动小组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班级管理】 加强班级管理,健全班主任培训和个案研究制度;搭建班主任节平台,创新德育研修模式,建立模范班主任评选制度,打造一支德育骨干工作队伍;鼓励支持班主任参加各级各类班主任基本功、班会课等德育类评比。坚持班主任例会制度,加强培训、学习和交流,提高班主任专业化水平。认真选拔和培养班团干部,实施班级自治。实行室长负责、学生自控、值班教师巡查、宿管员监控的寝室自主管理体制。实行自习课、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学生食堂等自治及自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合作性和发展性,培养学生自治、自控、自立能力,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通过“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常规管理奖”等评比活动,倡导学生良性竞争,巩固自主管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三条【社团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四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第二十六条【课堂管理】 积极探索并构建基于深度学习的“研学课堂”,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探索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以面向全体与兼顾个性特长为课堂教学之要领,积极营造民主、平等、和谐与合作、探究、创新的的课堂气氛。
第二十七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秋季举办一次体育节。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全力打造“无烟校园”。
第二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第二十九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学校构建系统的、课程化的,集主题性、知识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系列科技艺术活动,着眼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校园生活幸福指数。
第三十条【智能化管理】 学校按照智慧校园建设标准,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通过智能化建设、学校各类资源库建设等途径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第三十一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学进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籍管理】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生活补助、奖助学金、学生救济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合法权益。学生会由团委统一管理,学生干部一般通过年级推荐、团委竞聘、民主选举等程序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制定学生应急处理处理机制。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条【职工权利义务】 后勤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研修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学历提升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制定教师救济制度,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八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聘、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专业化水平。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九条【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职级晋升、绩效发放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或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一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96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二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楼、海韵馆、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学校收费】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全体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协理、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委会成员会议,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充分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服务于如东县沿海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如东县公安局、如东县检察院、如东县法院、掘港街道、青园社区、掘港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为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系列活动,提升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专业力量,进一步做好学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学校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每月一课活动,学校每年聘任3名法治副校长和1名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校友联络】 学校通过校友联谊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三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加强国内教育交流,持续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共同提升,拓展教育视野。学校征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积极与国外教育机构及同行联系、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不断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通过,报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如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 学校发生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