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震惊全国的特大车祸案!
重点中学组织学生公路跑操,20名初中生遭货车碾压身亡,司机接受采访时激动表示:
求判我死刑,我活不下去了!
这就是让整个山西学校为之重视的案件,现如今提起依然让人感到心痛。
为何学校会让孩子们到公路上跑操呢?司机又为何如此激动呢?主要责任又在谁呢?这件尘封了十八年的案件现在揭开帷幕。
因为沁源二中的师资力量实在优秀,大部分在这里就读的学生毕业后都去了县上最好的中学,因此当地不少父母费尽心思将孩子送入这所初中。
为了让每一位同学都能锻炼身体,学校特地安排了跑操活动,由于学校设施实在落后,校内的操场便留给了年龄较小的初一学生使用,初二与初三的学生则到学校门外的公路上进行锻炼。
彼时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像现在这么全面,许多学校对于学生的运动和学习环境并没有那么重视,并且因为地理位置原因,学校周围有许多的滞留公路。
而这条公路是当地著名的滞留公路,早年间因当地部门管理不善,许多公共设备发生故障后便被丢弃路边,无人管理维修,久而久之,这条公路上连红绿灯,减速带,路灯这些必备设施都没有。
寒冷的冬天,因受大雾天气的影响,每班的带队老师都手拿一个手电筒,初三(121)班的学生排在整个大部队后面,随着一声哨响,今天的跑操正式开始。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向平静的路面上不知从哪冒出来一辆货车,如同无人驾驶一般直直的向学生们撞去。
121班的体育老师姜华首先发现了异常,随即拿着手中的手电筒拼命向货车司机挥舞,警示这边有大片学生,同时大声的疏散前排的同学。
但这依旧没有阻拦悲剧的发生!
驾驶大货车的司机李波彼时连续行驶了8个小时,疲惫不堪的他早已经在车上打起了盹,根本听不到姜老师的呼喊。
随着货车飞速的碾压,惨叫声瞬间布满了整个公路,不少学生甚至被卷入车轮下,拖拽了数十米,而货车则连续撞击十七棵大树,直到撞到一堵栏杆后才停了下来。
因为车辆是重型卡车且行驶速度特别快,在货车停到马路中央时,车头也因为遭受了巨大的撞击而严重变形。
与此同时,十八名同学当场丧命,甚至连姜老师也不幸去世。
据幸存的学生所说,当时大喊的姜老师看到货车冲121班的同学驶来,立马冲上前去,拼尽力抓住两个同学甩到路边,自己却来不及逃跑,丧命于车轮之下。
早起跑步锻炼身体对于学生们来说本来是一件有益的事情,相信学校也是出于好意才这样安排,可谁能想到,一场车祸竟将学生们美好的生命定格于此。
接到报警电话后,沁源县的警方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并将受伤的21名学生送往了医院。郭道医院的任院长表示,其中3人因伤势过重,送到医院后不久便离世了,剩下的7名学生被送往县医院救治,11名伤势较轻的学生留在本院观察,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因案件重大,当天下午,县书记段怀亮便坐在了人民法院的法庭中,出现在这里的,还有一群眼睛哭的红肿,但目光呆滞的家长们,他们似乎不理解,为什么早上出门还活蹦乱跳的孩子,不过几个小时之后便成了一具尸体。
段怀亮书记表示,他能深刻的体会到家长们的痛心与悲哀,并且会依法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他将按照每家一万元的标准作为学生的安葬费用。
并且段书记表示,自己将全力以赴,争取给每位家长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法,也请各位家长相信政府的决心与力量。
因事件重大,记者马上对其进行了采访,校方称自己已经安排学生在这条路上跑了四十多年了,从未发生意外。
但司机李波却情绪十分激动:
“求求你们判我死刑吧,我实在是不想活了,我的人生没有任何意义了。”
而面对记者询问其是否看见马路上的学生时,李波一边哭一边说
“没有,我当时已经开了八个小时的车,整个人都睡着了,我不知道我踩没踩刹车,要不是我后面撞到了墙上,我根本就醒不过来。”
这起震惊整个山西省的重大车祸案,表面上看来司机李波难逃其责,但是细细追究下来,学校对于安全教育的疏忽,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跑操的行为,以及公路维修部门的不作为,都是酿造这场悲剧的凶手。
这场事件作为一个警铃,敲响了整个山西省乃至全国的安全教育问题,但用来拉响警铃的,却是20多位青少年的姓名,据统计,这群学生当中,最大的十八岁,最小的不过才十三岁。
在这场案件中,司机的疲劳驾驶是首位原因,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持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没有停车或者休息时间未超过20分钟都算是疲劳驾驶。
本案中的司机李波驾驶八小时,已属于重度疲劳,在这种情况之下很难对车辆驾驶还具有控制能力。
那么,司机李波会被判处疲劳驾驶罪吗?
对于司机李波的判处,可不单单是一个疲劳驾驶能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二十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疲劳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司机的视力、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而违反交通法的李波将会受到以下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疲劳驾驶的处罚包括: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六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但李波的疲劳驾驶已经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18名学生当场丧生,三名学生重症不治身亡。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包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看来,司机李波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此案中,司机李波虽造成多人死亡,但因为学校没有正确引导学生,因此李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那么本案件中的学校又该如何判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所有受害学生都未满十八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在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未成年人受到损害而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请求赔偿。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因此,受害学生的家长们理应受到学校的赔偿,同时学校也有权向司机李波提出追偿。
案件的最后,司机李波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学校则需要向每位受害学生家长赔偿20万元。
这起案件为全国人民敲响了警钟,作为一所重点学校,教学质量固然重要,但是学生们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案中的沁源二中正是因为忽视了学生们的安全教育,怀揣着侥幸心理,这才酿造了这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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