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教育部最新专业目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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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目录
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
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
予单位按本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
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
养工作。
二、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
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0颁布)。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
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又于1997年6月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
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本目录是在此基础上,经1
998年10月、2005年12月和2008年4月三次补充修订而成。
三、本目录中有16个二级学科带(含∶)”,括号中的内容是对二级学科所包含
外,其它学科均按二级学科进行。”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进行。
四、本目录中部分学科、专业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位,此类学科、专业授予学位
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五、本目录中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的代码分别为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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