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春季招生简章

我校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普通招考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见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春季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为本次春季博士拟招生人数。导师简介见各招生学院主页导师队伍栏。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四、报考及选拔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各专业规定的体检标准。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所有考生报考专业原则上应具有与学士和硕士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

(一)报名

注:材料提交系统中仅显示已确认的报名信息,请务必点击“确认”完成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二)材料寄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各级学位、学历证书(请考生按照从高到低、先学位后学历的顺序,将各级学位、学历证书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的学位证明拥有同等效力,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不少于3000字);

(7)考生自述(不少于1000字,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可在报名信息简表直接填报)。

(8)其他能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信息简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届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是否定向就业;原属定向培养的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表中须由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注明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必须由负责思想政治考核的单位领导对考生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给出具体结论性考核意见或结果,盖党支部章(党员由所属党支部签字盖章,非党员由本人所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三)资格审查

六、考试及考核

普通招考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地点在我校新校区(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主页)。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复试为综合考核,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按复试办法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结构、学术水平、创新意识,以及是否具有培养潜质等,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英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复试要求和标准参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和新生复查等)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录取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考考生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相关报名材料如硕士课程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素养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拟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特别提醒: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定向考生拟录取前须提交“三方协议”。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与奖助政策

(一)报名费

免收报名费。

(二)体检费

由校医院收取。

(三)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分学年缴纳,按在学实际年限收取。

(四)奖助政策

2. 学校设有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三助”等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十一、联系我们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十二、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或以上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3.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调档造成不能被录取或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不能被录取或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5.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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