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盲审次序
处理方式
备注
修改后答辩
AAA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AAB
ABB:至少修改1个月
BBB:至少修改2个月
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修改后重新评阅
AAC、ABC、BBC:至少修改1个月,送审2份
二次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CC、BCC:至少修改3个月,送审3份
AAD、ABD、BBD:至少修改3个月,送审2份
二次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CD、BCD、CCC、CCD:至少修改6个月,送审3份
二次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ADD、BDD:至少修改9个月,送审3份
二次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CDD、DDD:至少修改12个月,送审3份
二次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申诉
可申诉情形:AAC、ABC、BBC、AAD、ABD、BBD
分委会同意申诉,不修改论文直接送审2份;不同意申诉,AAC、ABC、BBC至少修改1个月,AAD、ABD、BBD至少修改3个月,二次送审2份。
分委会同意申诉,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不同意申诉,送审前提交《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
修改后答辩
AA、AAA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AB、AAB
BB、ABB:至少修改1个月
BBB:至少修改2个月
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暂缓答辩,提交分委会讨论
有1份及以上C或D,分委会出具意见:①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②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③达不到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位。针对分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由学位办组织第三次盲审,送审3份;针对分委会第①、③种意见,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15天内由导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分委会讨论。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应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报学位办。
修改后答辩
AAA
少量的修改并经过导师审核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导师审核表》)。
AAB
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ABB、BBB:至少修改1个月,修改完成后将论文工作、评阅意见、修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分委会讨论。
分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应依据分委会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直至分委会讨论通过。(答辩前提交《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后学院审核表》)。
终止答辩申请流程
有1份及以上是C或D
不得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博士毕业论文答辩,不得申请学位。
备注
盲审累计送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院系盲审)。
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后转学位论文答辩,第二次盲审需送3份。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盲审及组织答辩,须满足《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等文件中关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申请学位最长时限等时间规定,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