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7.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10.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1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代码前四位1051及1052)申请者,除满足1-10条件外,还必须获得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1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代码前四位0451)申请者,除满足1-9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任教师。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且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15.非全日制兽医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兽医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6.除满足以上各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报考院系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符合招生学院(系)报考条件的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于 10月15日 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浙江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
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需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报考学院(系)递交完成申请材料,具体参见报考学院(系)发布的招生简章。
线上(下)递交材料时间、方式和要求参见招生学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浙江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浙江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等。
三、考核方式
浙江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参见招生学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细则)。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名额和专项计划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核办法和流程详见《浙江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和体检
申请资格由招生学院(系)在申请材料审核前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申请者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五、录取
招生学院(系)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和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者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者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录取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六、学制
直接攻读博士生学制5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制是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3-4年。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12.5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博士学费标准为15万元/生·全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费标准为4.5万元/生·全程,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
2.奖助学金:
(2)学校设立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学校设立各项研究生资助,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八、其他
(一)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7楼
(二)招生学院(系)咨询联系人和方式(缺省的区号为0571)
编号
院系名称
联系人
01
经济学院
范良辉
02
光华法学院
王书剑
03
教育学院
苏 洁
07
生命科学学院
陈 晖
10
电气工程学院
金若君
12
建筑工程学院
赵 华
13
生工食品学院
程 萌
14
环资学院
武秀梅
15
生仪学院
黄运操
16
农生学院
张 颖
17
动物科学学院
陈雪梦
18
医学院
宋琦琳
陈思嘉
19
药学院
袁雯静
20
管理学院
黄晓雯
21
计算机学院
李宏庆
22
公共管理学院
邵 明
社会学系
王为欣
23
传媒学院
孙丽丽
24
航空航天学院
安 婉
25
机械工程学院
宋晓云叶建芳
26
材料学院
林卓清
27
能源工程学院
王咨元
28
化工学院
王盎然
29
高分子系
王亚纳
30
光电学院
查 蒙
31
信电学院
刘 晶
32
控制学院
于 玲
33
马克思主义学院
潘颖超
34
海洋学院
何世明
0580-2092700
35
数学科学学院
顾淑霞
37
化学系
黄珍珍
38
地球科学学院
姜俊辉
39
心理系
崔伟荣
40
艺术与考古学院
朱于心
41
微纳电子学院
张守起
42
文学院
倪震丹郭 昊
43
历史学院
高 晖
44
哲学学院
胡小倩
45
外国语学院
沈晓华
46
物理学院
郑丽玲
51
软件学院
蔡晓平
0574-27830666
71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海宁)
周 婕茅雨晨
责任编辑:谢雅洁
责任校对:向映姣
审 核: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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